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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基本調查資料 (一)自然環境資料:氣象、海象、水深與地形、飛沙、地質、土壤(含地質鑽孔柱狀圖與地質剖面圖)、水源、水質、動植物生態及其他環境資料。 (二)海岸性質及既有海岸設施現況。 (三)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及社會經濟狀況。 (四)工程材料來源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工程預算總表 (一)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施工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間接工程費:含設計費、監造費、鑽探測量費、營業稅、保險費、品保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準備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工程預算明細表。 四、單價分析表。 五、施工說明書。 六、施工預定進度表。 七、數量計算書。 八、設計圖說。 九、結構計算書 (一)設計條件:依潮位、暴潮位、波浪、海流、地質、海底地形、地震力、安全係數、施工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決定之。 (二)設計理念及設計方法。 (三)堤防斷面之研擬。 (四)結構物安全分析:含堤體穩定性分析、基礎承載力分析、越波量計算及其他相關分析。 (五)土壤液化潛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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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