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18條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公告之閒置土地完成建築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塗銷閒置土地註記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