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19條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9條

前條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主管機關得解除閒置土地之列管,並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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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