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29條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二十七條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囑託執行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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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