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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5條

閒置土地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應買人資格及應買人取得土地應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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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