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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8條

農業設施興建高度及樓層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未規定高度之農業設施,其高度不得超過十四公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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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