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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業務規程 第11條

留守業務之管理,以兵籍卡行之,凡服現役三個月以上之軍人,均應建立 兵籍卡 (如附件一)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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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