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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業務規程 第22條

傷病殘等之檢定,悉依「國軍衛生勤務及傷病官兵處理辦法」第八章之規 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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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