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 第3條

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留置之執行,應尊重被留置人之基本人權,對其自由權利之拘束與限制, 應以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管理目的之必要限度。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