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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財團法人聘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訓練合格,且取得證明文件之屠宰衛生檢查助理,於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指揮下,協助其執行家畜、家禽屠前、屠後及其他相關檢查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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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