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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第16條

經血統登錄之種畜禽或種原,應接受主管機關追蹤檢定及檢查,不合格者,廢止其血統登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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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