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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第11條

前條所定費用之收取,由受委託單位掣據收取後,設立專戶保管,以每六 個月為期,造冊陳轉本會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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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