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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23條

觀光旅館等級,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及服務方式區分之。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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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