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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8條

發行人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應下載該公告資料報中央銀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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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