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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群獎章授予辦法 第4條

協助消防工作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頒給益群消防獎章: 一、協助消防機關辦理消防行政,具有重大貢獻者。 二、協助消防機關組訓民眾,執行消防任務,成績卓著者。 三、不顧生命危險,搶救他人脫險,保全性命安全者。 四、協助消防機關搶救重大災害,具有重大貢獻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具有重大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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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