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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第6條

各監所委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出缺,以各該監所現任人員陞任為原則, 但亦得以其他監所人員調任或陞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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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