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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直轄市、縣 (市) 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任務如下 :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發展、保護工作之整合規劃事項。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推動事項。 三、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之促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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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