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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勞動檢查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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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