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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第11條

省保安警察隊受省警保處命令,分駐各地,並得受當地行政長官之指揮, 對於有關治安之請求,並有盡力執行或援助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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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