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 第2條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第2條

省保安警察隊之任務如左: 一、清剿匪類。 二、鎮壓地方變動。 三、有關治安必要地區之警備。 四、有關倉庫廠場之駐衛。 五、其他有關治安部隊之調派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