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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第8條

省保安警察隊因事實需要,得就規定編制內,配備摩托車隊、自行車隊、 騎隊等,其必須增設人員、裝具由省政府擬訂,報由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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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