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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7條

全省應出之省參議員名額,由省政府於選舉一個月以前公告,並製選舉票 ,分發各縣市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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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