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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8條

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以縣市政府為投票所,用集會方式,以有縣市 參議員過半數之出席投票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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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