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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 第1條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七條
及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變更費。
第3條
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及展延案,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
第4條
行政規費經繳納後,除有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六條或規費法規定之退費情事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看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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