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 第4條

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 不得申請退費。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