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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0條

前條外國人參加投資者,須具有貨幣市場經驗及技術,其投資之總額,不 得超過各該短期票券交易商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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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