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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2條

參加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集中保管機構得註銷其帳戶或停止其帳戶之使用: 一、喪失參加人之身分者。 二、有清算或解散之情事者。 三、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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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