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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7條

票券商承銷及首次買入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並由送存之票券商負真偽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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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