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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紀錄,應製作備份,分置不同場所。 前項發行登錄紀錄,除未完成兌償者應永久保存外,餘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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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