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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一、停止營業。 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 三、合併或解散。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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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