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第14條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4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三目工作之資格、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二條第十二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