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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31條

補習班備有宿舍者,其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 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補習班得向寄宿生收取寄宿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班訂 定,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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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