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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47條

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如無法繼續辦理時,其設 立人或董事會應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准撤銷立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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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