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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52條

未經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經當地政府取締者 ,一年內不受理擅自招生者及就擅自招生施教原址設立補習班之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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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