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第27條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蓄安全儲油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 辦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