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第30條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本辦法所需各種書表及執照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