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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製改良省水器材及設備補助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補助之研製改良費用,包括專供研製改良省水器材或設備所支出 之左列費用: 一、專業研究人員。 二、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三、研究用儀器設備或工具及專業性應用軟體之購置成本。 四、研發成品之測試費。 五、購買智慧財產權之當年度攤折費用。 六、委託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研究及聘請大專院校教授或研究機構研 究人員之費用。 七、其他經審議小組認定之研製改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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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