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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142條

附停止條件之債權或將來行使之請求權,如最後分配表公告後十五日內,尚不能行使者,不得加入分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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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