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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146條

第 三 章 破產 › 第 六 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法院接到前條報告後,應即為破產終結之裁定。 對於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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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