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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6條

第 四 章 照明
依前條所設之照明,不得有損害工作者安全健康、妨礙船舶航行及影響作業安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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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