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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5條

船方應於艙口緣圍設置堅固之插口,以供安裝金屬製之艙口樑或艙口蓋板。但船舶具有取代插口之功能設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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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