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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0條

坑內各巷道間應設緊急避難通行道;其距離採掘面應在三百公尺以內,截面規格並應能滿足人員順暢通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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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