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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33條

利害關係人申請抄發礦業准許登記冊及礦業附屬文件,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利害關係事實之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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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