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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39條

探礦構想書圖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探礦申請地概要。 二、一般地質情形。 三、探礦規劃。 四、工程預定進度。 五、搬運規劃。 六、探勘金額。 七、永續經營事項: (一)水土保持措施。 (二)礦場安全措施。 (三)礦害預防措施。 八、礦業用地取得情形。 九、探礦構想圖。 十、附錄: (一)本法第二十九條查詢結果。 (二)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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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