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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42條

礦場環境維護計畫應依附件,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目的。 二、環境現況分析。 三、礦業開發對環境影響範圍及分析: (一)空氣品質。 (二)水質維護。 (三)生態保育。 (四)社會環境。 (五)其他影響項目。 四、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 五、礦場環境維護計畫圖。 六、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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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