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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辦理社區大學,並視社區大學辦學績效予以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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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