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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第13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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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