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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每件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課程及積分採認收費費額如下: (一)個人申請者,每一積點為新臺幣十五元。 (二)團體申請者,四小時以內之課程,收費新臺幣三百元;五小時至十六小時之課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十七小時至四十八小時之課程,收費新臺幣五百元;逾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課程,以新臺幣五百元為基準,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五十元。 四、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筆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甄審口試費及補行口試者,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證書更新查核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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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一、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費用。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第4條申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案件不予許可者,所收證書費、執照費或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筆…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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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