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 第6條

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第6條

經獎勵之社會救助機構,得優先受邀參加獎勵性活動及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