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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基金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 本部),本基金之管理機關為本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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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